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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近日的性病指控, 本版主有必要出來表態.
首先, 我們立場是, 性病指控必須提供證據.
我也知道有心抹黑和搞破壞的人會指責我們為保商業利益.
這個指責非常陰毒, 而且逃避了所有的合理論點.
要是我們純為了保護商家, 早前的兩條性病帖早就直接刪了, 狼友們根本不會看到.
我們的出發點是要對各方面公平. 大家都是平等的. 沒有任何一方的利益是凌駕於其他各方.
我們沒有不讓狼友提示大家. 如果有證據證明狼友從某MM惹到性病, 我們歡迎他報告出來.
但如果我們任由奸惡之徒躲在馬甲小號任意抹黑. 這才是不負責任, 對MM不公平, 而且抹黑風氣會一發不可收拾.
留意了之前有關性病的討論. 發現支持無證據指控的原因大致上歸納為以下幾個論點. 我亦會一一回應.
Q: 指控人沒必要提供證據, 可以迫MM去檢驗證明沒病.
A: 從來都是控方要提供證據.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. 不是guilty until proven innocent.
Q: 為什麼MM不做檢查證明清白, 她不敢做就是有病.
A: 她們也可能因身份/語言/或其他理由不願找醫生. 就算MM肯去檢查也不是馬上拿到報告. 等報告出來可能要一兩星期, 在這段時間她生計如何. 指控人如果說的是事實, 他馬上就能拿出證據. 所以應該是指控人提供證據.
Q: 指控人是出於好心提示狼友, 我們不應該懷疑他.
A: 如果他是好人, 如果他有心幫大家, 他就應該提供證據. 否則他只是個卑鄙的匿名抹黑者.
Q: 狼友不肯提供證據很正常. 他不想曝露私隱.
A: 我們不需要他的私人資料. 他可以拍照片, 只拍有病徵的部位, 旁邊放張字條寫著論壇用戶名. 也可以拿東西遮蓋他名字, 然後拍下醫生檢查報告.
Q: 加拿大不是有言論自由嗎? 不能阻止任何人說話.
A: 很多人不明什麼是言論自由. 言論自由也要有證據. 否則就是毀謗. Slander is a crime in Canada.
Q: 性病很嚴重啊! 不可以不理!
A: 對. 就是因為嚴重才必需查出真相.
Q: 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. 需然指控未必是真, 但也有可能是真.
A: 出來玩總有點風險. 事實上, 每位MM都可能有性病的機率, 狼友也可能有. 如果認為寧可信其有, 那你就得假設所有MM都有病, 然後再決定是否要還要出來玩.
Q: 因為性病風險太大, 所以寧殺錯莫放過.
A: 這是一種很自私的心態. 說白了就是MM無辜被害對你沒損害所以覺得事實真相不重要.
Q: 你不信, 你去試.
A; 性病指控一出, 大部份人都不敢去試. 這是人之常情. 一般人就算99%肯定是假的也不會冒1%的險. 我們是理解. 正因為如此, 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開個新號說幾句, 沒成本, 不用花費多少時間, 就能把MM趕絕. 就算很假, 大部份狼友半信半疑之下也會選擇不找那位MM. 所以這種抹黑方式實在太有效, 也太毒辣, 不能不管制.
Q: 應該要所有大店都定期檢查.
A: 這一點我們不反對, 但不在我們控制. 不過, 這是另一個議題, 跟個別MM被抹黑時應該怎處理是separate topic, 應該開新帖討論.
結論: 性病指控必須提供證據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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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有證據, 我保證不會刪帖, 一定讓你說. 但從今後沒證據的指控一定不留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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