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題目最近在論壇上熱烘烘的討論, 本人也趁趁熱鬧, 抒抒愚見:-
第一, 嚴重性–个人覺得若然有狼友在歡場染上性病, 此乃非常嚴重, 因為是傳染病, 可以交义感染的。試問由狼友得病至證實的三. 四週內, 有多少人接觸了傳播者, 之後那些人又接觸了多少其他人如太太, 情人, 性服務者, 所以後果非常嚴重, 不只是提醒狼友們不去接觸傳播者便可了事。
第二, 最快捷及有效方法–我不懂什麼法律, 这裡亦不是法庭, 什麼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或guilty until proven innocent一概不懂。因為上述的嚴重性, 我覺得最快捷及有效方法, 就是已經有檢查報告的受害者拿出證據來證實一下, 好等其他人去防備, 有机会染上的人快些去做檢查及医治。既然那位受害者那麼大仁大義, 想幫人做功德, 又怎会吝嗇一點點私隐。況且已有很多狼友說了怎樣可以保護私隐的方法。又或只把隐蓋了私人資料的檢身報告發给版主, 由他引證。基於道德及操守, 我不相信他会揭露这些資料。
第三. 狼友們說版主偏帮廣告商, 為保障商業利益, 保護商家。在有些情況下可能真是会有少許偏帮, 但向來傳媒行業, 讀者及觀眾才是真正的老板, 若沒有讀者及觀眾, 廣告商又怎会賣廣告呢?所以版主要求證據的做法是非常恰當的。但我不明白為什麽在还沒有證據的情況下, 版主会容許这帖子曝光。因為在沒有證據下, 这帖子可構成誹謗和影嚮社区安寧。試問若沒有證據下, 有人說可口可樂含大肠捍菌, 这个新聞会不会見報呢?記得早年亞視在未有完全證據下, 報導中國某領導人去世的消息, 最後被重重罰款呢。
最後我要嚴厲愆責用这麽嚴重罪名全心誣告及詆譭囡囡的人, 不但影嚮她們的生計及名聲, 还会影嚮社区安寧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