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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香港電台主持樂仕多倫多捲入欠債糾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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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2-31 09:07:1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被視為「外國演唱會之父」、前香港商業電台主持人樂仕(原名:林松榮,如圖)1982年移民多倫多後,跟隨60、70年代美國名 DJ Wolfman Jack舉辦演唱會,1997年回流香港成立 Wolfman Jack Entertainment(香港)製作公司,主力舉辦外國歌手演唱會,但經歷過大虧本的慘痛教訓後,最終於2013年再次回到多倫多生活。


樂仕曾騙取香港英皇集團楊受成先生及TVB已故創辦人邵逸夫先生 700萬港幣後從香港人間蒸發,隱居多倫多。
> 近日,樂仕在多倫多又捲入錢債官非,被入稟法院指控欠債,並被追討欠款、訴訟費及利息等。
> 原告人在入稟狀稱,被告人Roks Lam 樂仕(原名:林松榮)聲稱自己是多倫多一個中文電視台MSTVOW 牌照的持有人, 並可為原告人聘請律師申請加拿大安大略省省提名投資移民.

>原告人於去年11月按照樂仕要求以銀行支票形式向律師支付首期費用. 但至今從來沒有聘請任何律師提出移民申請。

上月,原告人發律師信要求被告人退款未果,遂興訟追究。(案件編號:SC-115-11218-00)  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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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2-31 10:08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在現代西方人生活方式,欠債是非常普通的,唔還唔覺得羞恥。為反合約(不是借據)可以告上法庭。

用借據告上法庭更比法官反問你為何借錢給他?問你有冇接受低押,有冇追債的方法和準備等等。法官更說他不是收數佬,然後退庭。浪費了訟費和時間。

為反合約可以簡單,可以複雜。簡單地借錢出去,要有準備冇得還。

樂仕入稟法院追欠債,是民事訴訟方式,有排搞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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